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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3G掌商联盟注册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0 - 04 -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二条 掌商联盟注册服务机构及其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受理行业门户的注册申请,并完成掌商联盟行业门户的注册服务。 第三条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掌商联盟行业门户注册管理机构对部分行业门户采取预留措施。 第四条 掌商联盟行业门户命名标准由“区域 + 行业 + 门户” 三部分组成,所注册的行业门户必须含有行业性质,为维护平台产品命名统一,所有行业门户须遵守此命名规则,掌商联盟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掌商联盟行业门户采取先注先得及系统过滤机制,凡重复提交的行业门户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优先受理从事该行业的企业申请。 第六条 掌商联盟注册管理机构在申请日起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审核所申请的行业门户。核准注册的,申请日即为注册日。不予核准注册的,注册服务机构应退还申请者已缴纳的注册费用。 第七条 任何人注册和使用的掌商联盟行业门户,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第八条 申请注册掌商联盟行业门户时,申请者应当按照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向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机构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签订注册协议。 第九条 掌商联盟行业门户注册申请者可通过联机申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注册服务机构递交行业门户提出注册申请。掌商联盟行业门户注册管理机构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第十条 掌商联盟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提供行业门户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申请者无特别声明的,行业门户注册申请中的各项信息,可以被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中。 第十一条 掌商联盟行业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者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 掌商联盟注册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范进行解释和修订。修改后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范将自动成为已经存在的掌商联盟行业门户注册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相关管理规范将通过掌商联盟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掌商联盟行业门户注册管理规定2.0》自2010年 4月 15日起施行。
中国3G掌商联盟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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